中国零售产品在西方人眼中素来以价格低、仿冒多著称。在英国也不例外。商店里大多低端货品都是Made in China。如果仅是便宜,倒也没什么不好,物美价廉嘛。但是越来越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开始从国内蔓延至国外,实在让我们这些正正当当在国外打拼的中国人汗颜。
2008年3月3日晚, Channel 4播放了一期名为The Fake Trade的节目,赤裸裸地向英国观众揭露出中国假冒伪劣市场的现状。次日,伦敦Metro报,刊登了对这期节目的评论。评论标题为模仿文化(Copycat Culture)。以下为评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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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The Fake Trade节目所揭示的,假冒伪劣现象正逼近着我们的生活。中国社区带来了大量的假货,从牙膏、避孕套到各种遍及柜台的假药。这些假货对我们日常危害的机率正在与日俱增。要来一片假的阿司匹林吗?吃了它,你就真的头疼了。
我们也不能全怪中国人做假冒生意,因为他们自古就有模仿的传统。一个艺术家可以用40分钟轻易地临摹一幅梵高的名画。这就是他们对几个世纪来经济受制于西方的反击。中国人没有建立起品牌饥渴的消费社会,他们只是满足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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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看到这则评论,是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觉得愤慨。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什么时候衍变成模仿文化了?但气的同时,觉得英国人也没全然委屈咱们。必定,真正让人愤懑的,应该是我们自己无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制造和买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和心理。
假冒和伪劣,我们经常合在一起说,但其实分别有所指。
假冒是侵犯他人产品的知识产权,说白了就是抄袭。免去了产品研发和市场调查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仿冒品只用了很低的成本制造,然后便席卷市场,以假乱真。假冒的产品基本都是国际知名品牌,换句话说,是绝大多数人还负担不起的奢侈品。既然真的买不起,那就造假的,谁让市场有这个需求呢?假的里面,还分A货和B货,即高端仿真品和次品。据说A货还颇受老外欢迎,成为外国人到中国旅游消费的主要项目。北京的秀水街市场就是其中的典型。
北京秀水市场紧邻商业区和使馆区,因此受到许多外国游客的青睐,“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成为外国游客来北京的固定旅游路线。老秀水由露天的摊铺组成,起初是有名的丝绸一条街。自从2005年搬迁至高四层的新秀水商厦, “假货一条街”的名声便愈演愈烈。终于被五大世界知名品牌(CHANEL,PRADA,BURBERRY,LV,CUCCI)联合上告到法院。
2006年4月18日,秀水售假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得到终审判决。秀水公司及5家售假商户事实成立,判令5位商户和北京秀水公司共同赔偿五大名牌各2万元。6月6日,秀水、3·3、红桥市场等北京零售市场和欧盟20余家国际品牌的代表在一份联合打假的协议上落笔。根据协议的“两次打击原则(Two-Strike Rule)”,零售市场如果掌握了卖主首次违规售假的证据,市场应该勒令零售商歇业一定时间。但如果零售商再犯,就会被彻底赶出市场。协议明确了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也成为打击仿冒的有效措施。
零售市场打假也引发了国内其他产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2006年4月,联想继同方、方正、TCL之后与微软再签12亿美元大单购买其正版软件。与此同时,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带着采购团赴美国访问,并达成了162.1亿美元的采购协议,其中17亿用来采购正版软件。
显然,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外经贸关系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只是做给外国人看的,而是中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本身的需要。如果只是喊喊口号,贴贴标识,摆摆样子,假货永远都打不尽。
也可能有人认为,假货有点质量还不错,买卖双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就是所谓的市场,有求就有供。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更应从根本上对假货说“不”。如果说售卖假货的人是行为上的不劳而获,那么购买假货的人就是心理上的不劳而获。希望花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就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的劣根性。这与讨价还价还不同。讨价还价是为了物有所值。而买低廉的假货,是企图物超所值。这超越的,当然就是这个产品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即拥有它产权的人所付出的劳动。如果我们继续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让自己变成廉价的买卖人,那么我们也不可能真正融入国际商业的机制中。
说完假冒,再来说说伪劣。‘伪劣’是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伪装成合格的,销售给客户。比起假冒,伪劣的‘假’更加彻头彻尾。假冒的东西,好歹能用,而且大多还不至于对消费者有什么致命的损害。但伪劣的东西,比如食品、药物、建材等,都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有的在使用的时候还不知情,等发现是伪劣产品时,自己已深受其害。近年来闹得国内外沸沸扬扬的中国假药案就是一例。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上述假药案在去年英国BBC、Channel4等主流媒体都有报道,许多人对此恐怕还历历在目。今年年初,又报出了中国南方假药案。英国人对于中国药品的信誉值可谓跌落谷底。也难怪Metro报会以“要来一片假的阿司匹林吗?吃了它,你就真的头疼了”这种言语来讥讽我们。
出口的药品好歹有国家把关。在英国众多中药店的药品就不知是否有专员审查了。3年前我曾在一家位于伦敦的中医药店培训,亲眼见过销售人员把已经过期的药品重新包装或直接撕掉保质期标签,然后继续贩卖。个别‘好心’的销售人员会告诉顾客药已经过期,并给与一定‘折扣’。坏一点的,根本不管不顾什么保质期,反正也吃不死人。他们只关心每天的流水是否上千。
过期的药品,还算不上是假药。但是虚假的诊断又算什么呢?中医药店的中医一般都是医术过关的专业人员。而医生助理,基本都没有受过医学方面的专业培训,只是做销售和翻译。可是偏偏有不少医助,为了顾及店面的销售额,就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把病人的病情说重,然后首推个疗程(针灸等),再配合中药,最次才是成药。这样诊治,即便药是真的,但药不对症或用量不对,都会延误顾客的病情。最后人家只会说,中医中药不可信。真的反倒变成假的了,岂不更冤!
眼看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不论是商家还是顾客,国内还是国外,让我们一同和假冒伪劣说拜拜。
过渡时期的特殊经济现象?可以这么理解吗?